公司应诉劳动争议准备证据,应注意什么?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新收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在体现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的同时,对于企业而言也意味着高应诉压力;而相对于持续走高的案件数量,始终处于低位的企业胜诉率,更在无声地诉说企业管理和应诉的痛……

 

 

企业败诉/部分败诉原因中,最常出现的是“证据不足”。如何才能做好应诉准备?这其中,举证责任划分、证据递交的时间节点、证据的类型等多种问题交织在了一起……我们首先从举证责任的分配说起。

 

01

 

准备证据之前,弄清举证责任的分配

 

1

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1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反过来说,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所请求的事项,那么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比如,企业说员工严重违纪,要解除其劳动合同,那么企业需要提供的最基本证据,就是需要证明员工的确存在违纪行为。其次,还要证明公司规章制度中存在相关规定,员工的该种严重违纪行为能够被解除劳动合同。

 

2

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用 “谁主张,谁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

劳动争议的特殊情况: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直白说就是,将本来属于原告承担的证明责任,转给了被告。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多数情况下,公司是被告,员工是原告。这样设置主要原因,就是考虑到举证能力和证据由谁来掌控的实际情况。比如工资,员工主张公司无故克扣工资,那么工资的原始数据等信息,是在公司掌握之中,所以需要由公司来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具体案件中,并不是说员工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不负举证责任。

 

例如说,公司员工要诉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那么员工首先得要提出公司已经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证据,这是员工应尽的基本举证责任。就是员工需要证明,公司已经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然后才能谈到下一步,提出诉求,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在我经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常遇到一种情况:员工认为,因为有举证责任倒置,公司就得举证,举到员工满意为止——这是不对的。举证责任双方都需要承担,但如果一方不认可另一方的举证,则需要拿出相反证据来支持不认可的主张。

 

 

02

 

关于证据的准备,如何关注相关要求?

 

劳动争议发生之后,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公司都要提交证据。那么,证据什么时候提交?按照什么要求交?实际上,这个没有统一规定。每个案子情况都不一样,每个受理案件的仲裁委或法院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会要求限期在庭前进行证据提交或交换,但也有一些会要求当庭再提交证据材料。

 

1

庭前准备应诉材料时,应注意举证时间

 

公司去领取应诉材料时,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留意一下证据提交时间:

 

1. 有无专门的举证通知书。仲裁委或法院,一般会有举证通知书,或是应诉通知书,要留意是否注明有证据提交时间;

2. 联系案件承办人,即承办法官或仲裁员。咨询承办人,这个案件中的证据提交时间和要求。

 

2

庭审过程中,配合补充证据

 

庭审过程中,仲裁员或法院在研判案件时,可能会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要求指定的当事人补充提交相应证据,或说明相关情况。要求补充提交的原因,是仲裁委或法院觉得,双方当事人已提交的证据不足,对某些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查明,那么仲裁员或法官就会要求某一方限期递交指定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配合。

 

3

案件审理完,需要补充证据的情况

 

案件审理完,仲裁委或法院在研判案件时,认为还需补充证据的,也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补充。当事人最好按照仲裁委或法院的要求提交;逾期提交的,将会对证据提交的责任方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直接关乎到案件认定和裁判结果。

 

 

03

 

企业日常管理中,如何形成、收集重要证据,需要注意什么?以企业规章制度为例。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条款中,“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这一半句,分量很重。这意味着,公司规章制度不仅在公司日常管理中使用,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也将作为依据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规章制度本身,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作为重要证据的规章制度,其成立、生效,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件。

 

1

第一个要件,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也就是实体规范,必须合法

 

比如有公司的员工手册里,曾经这样写:工作时间从周一至周五,鉴于工作特殊性,会有必要的无偿加班。如果法律要求加班费,则应视为已含在基本薪酬中。这一段话,从内容上讲就是违法的。所以公司制度设计,保证内容合法性,是首要要求。另外,规章制度内容不能显失公平。

 

我们曾遇到这样的案例:员工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在于员工在工作中与直接上级发生了矛盾,沟通无果后,员工直接冲进了总经理办公室反映问题。结果上午反映完,下午就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了。解除的依据是,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一个条款:员工越级上报,即刻解除劳动合同。这条规定从法律层面看,只能说与现有法律法规不冲突,因为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员工越级上报的问题。虽然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2

第二个要件,是规章制度的制定需遵从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定程序,我们把它归纳为三步:

 

第一步 公司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这是公司的责任,是公司管理的规矩。说白了,一个公司的规矩是公司来定的,这个草案得由公司来起草。

第二步 草案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共议,即:大家伙共同讨论,听取意见,不是听从。

第三步 公司与工会或职代会代表协商,定稿规章制度

哪些意见采纳,哪些不采纳,这是公司需要研究的。研究后,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最终确定规章制度的正本。

 

3

第三个要件,定稿后的规章制度,要用公示或其他告知方式通知全体员工

 

以上每一步的操作,公司都要留存资料,这些都是关键证据,证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履行了民主程序,进行了有效的制作、修订、公示告知。

 

有效的公示告知方法很多种。现实中,将规章制度打印成册,一人一本签收,这是最好的方法。对于新员工,则在入职时组织培训学习规章制度。培训学习后签署书面确认,承认收到、认可公司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总之,有效的公示告知方法要直接明确,不能产生歧义。

 

 

 

以上就是给企业管理者的一些劳动争议应诉的注意事项,及日常管理预防的建议。关于证据的话题,您还可以关注以下几篇文章:

 

 

*以上内容摘录自2022年7月28日的直播回放:公司管理中的证据收集和举证责任分配

 

扫描下方二维码

即可在线观看完整版直播回放

创建时间:2022-09-07 08:30
联系我们
提交您的留言
首页    劳动法实操    公司应诉劳动争议准备证据,应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