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一测你的规章制度是不是在“纸上谈兵”

 

 

 

很多HR伙伴跟赉擘斯顾问反馈,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像“摆设”,不能充分发挥“企业管理得心应手的工具”的作用。比如规定写得很模糊,原则性强,但是无法对应到具体的员工行为和程度,就无法将制度落到实处。

 

如何避免规章制度出现口号式的、主观性的内容?概括而言,有三个重要的原则需要掌握:可量化、可测量、可通过感官获取的信息数据。

 

毕竟,规章制度说到底是拿来用的,可操作是第一要务。

 

常说的可量化、可测量,不用多说,大家做人力工作都知道目标要SMART。

 

除此之外,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可通过感官获取的信息数据”

 

举个例子。

 

大家现在都在用电脑无纸化的办公方式,这种方式在现实当中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另一方面也会给我们管理上带来一些问题——有的员工可能在工作时间用电脑“摸鱼”,比如买东西,看电视剧,聊天,甚至还有炒股等等。

 

我们很多客户也都注意到这个问题,并且在规章制度里也都进行了描述,例如:在工作期间利用电脑不能做的一些事情,写了一大堆,但是毕竟我们不是员工本人,预见不到员工会做的所有事情

 

案例一

 

某公司有员工在工作时间用工作电脑看电影。当公司根据这一点,说员工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将其解除劳动合同。后来员工告了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员工讲得很明确,他说这个规章制度写得很清楚,写的是不能够看电视剧,但是我看的是电影,并不是电视剧

 

案例二

 

现在社会上交通工具有很多,骑这种小摩托、小电动车上下班的特别多。这个案例中,员工就骑着小电动车上班,员工担心电池不够用下班以后可能没电了,所以将车骑到公司以后,把电池拿到办公室进行充电。但是当员工将插头刚插进插座就起火了,因为电池和公司电压不匹配,所以还导致公司断电、电脑关机,未保存的文件也可想而知造成了丢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公司很气愤,但是想对员工处理的时候却找不到制度上的根据

 

 

类似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

 

实际上,我们把所有事情都列入规章制度是不可能的。有的公司就给自己写的时候留了空间,每个章节最后都写上一句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什么什么情形”——这句话其实本身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它没有对一个实体的内容进行约定,没有具体的依据,所以并不是我们用人单位所能够解释的

 

刚才给大家讲的两个场景:电脑“摸鱼”、员工充电。用具体“打败”具体有时是好用的,但在员工管理场景下并不尽然。那么,对应到规章制度里,赉擘斯建议这样写:利用公司的资源工具从事私人活动。

 

上述提到的两个例子,可以通过这样一句话的规定来涵盖——“可以通过我们的感官来获取的信息数据”——这样写就会更加得心应手。

 

我们再看几个典型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描述:

 

企业规章制度节选十

1. 员工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旷工x天的

2.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工作中经常串岗、脱岗的

4. 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 对同事恶意攻击、谩骂的

6. 因疏忽大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 在工作时发生重大疏忽的

8. 被媒体或网络负面报道、造成名誉损害的

9. 严重违反公共道德的

10. 怠慢业务或监督不周或不注意而引起危害、灾害或者业务上的重大事故的等等

 

我们来一个个看这些不可操作性理由具体不可操作在哪儿。

 

首先来看员工无故或者无正当理由。到底旷工多少天够得上违纪?旷工本身来讲,还分有故无故的问题吗?

我们之前也讲到了,旷工是一种公司没有办法容忍和接受的行为,因为是属于“有组织无纪律”。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员工都应该有办法提交请假的手续,例如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先向领导、向公司做一个沟通或告知。

 

第二来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什么是重大?有没有标准?如果就这样去描述,应当由谁来解释?任何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是让人来执行的,不是来解释和讨论的,需要一个明确、可量化的标准

 

第三来看“工作当中经常串岗脱岗”。这里的“经常”怎么解释?是两次还是三次?到底由谁来决定几次为经常?这些都要落到实处

 

第四来看“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已经不服从工作安排了,还要分到底是因故还是无故?规章制度的规定还需要有合理性

 

第五,对同事的攻击谩骂还必须是恶意的,那如何界定恶意?已经在“攻击谩骂”了,如何与“恶意”画上等号?

 

第六,是不是因为疏忽大意给公司造成损失?我们造成损失应该说有明确的标准就可以,而不是因为员工的疏忽大意。实际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能够有依可寻的是法律、事实、结果。我们没有办法看到员工脑子里怎么想的,我们只看发生的事情的结果是什么。任何的法律,包括我们的规章制度,它只能对我们的行为,对发生的事实来进行评价,它不能够对我们的意识、精神层面和道德进行评价

 

第七,在工作当中发生重大疏忽,疏忽怎么分大小?我们需要将其量化下来

 

第八,对媒体和网络的报道,需要加以判断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在当今社会环境下,媒体对企业的双刃剑作用,想必各位读者也都有目共睹。

 

第九,关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如何界定严重?这需要一个可量化的标准

 

最后,关于“怠慢业务”。做了什么才称得上“怠慢”,具体是什么样子的?需要详细描述

 

以上说到的问题,从文字的角度来讲,均属于程度副词或者叫形容词,是不应该在规章制度里出现的——这些都使得我们规定的情形不能得到有效衡量,无法落实到实处。

 

基于此,赉擘斯针对

“病假管理”这个具体场景

设置了几个小问题

有没有信心来自检一下

病假管理的规范程度

 

快来扫码走一波

 

 

总结一下。

 

规章制度内容要避免“口号式”、情感式、主观式。

 

什么是口号式的?比如我们的规章制度里有类似“荣辱与共,风险共担,团队精神、协调能力”等,这都属于喊口号,属于我们倡导的一种工作氛围——我们没有办法将其直接落实在我们的行为当中。再比如,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还有类似“无理取闹,消极怠工,扰乱秩序”等等,这些都属于情感,是凭着人的感觉作判断,难以有办法跟事实去印证。

 

更多规章制度设计实操,可参考:

 
 
 

-员工“泡病假”?来贝急诊室,手把手教你自检病假管理

-当试用期遇上病假,从业务一线管理场景看试用期的管理流程设计(内含模板)

-不胜任解除胜诉率极低,企业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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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12-2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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