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下载】“社保三统一”:大势所趋,合理应对

 

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社部令第48号)、《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49号)》的出台和实施,以及金税四期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城市,如武汉、厦门、深圳、成都、南京等,社会保险代理情况愈发收紧。

 

社保缴纳交由税务部门统一管理后,企业受到更大力度的监督,“社保三统一” 成为新的合规关注点。

 

 

01

 

什么是“社保三统一”

 

“社保三统一”、“三位一体”、“大库代缴终结”......是人力资源行业的一个通俗说法。主要指近年社保的一些政策变化,要求劳动合同、社保、个税的主体单位一致的趋势。

 

《劳动法》第二条和第三条,从源头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取相关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虽然法律有其规定,但实操中还是大量存在“三不统一”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方面,个人临时性或长期挂靠,个人特殊缴纳/个税需求,会导致“三不统一”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企业异地用工但在当地未设立分支机构,委派当地派遣/人力公司进行代缴;亦或公司为降低社保成本,选择异地其他公司社保代缴,又或者希望享受当地政府的税收政策,只改变个税和劳动合同,都会导致“三不统一”,劳动关系、社保、个税三者长期分家的现状。

 

02

 

政策监管趋势

 

为了进一步监管,近年来人社部先后出台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如果劳动者主张稽核,企业不但面临补缴及支付滞纳金的挑战,除此之外,企业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甚至是登上失信人名单。

 

03

 

企业需将整改尽快提上日程

 

综上,“社保代缴”缺乏合法依据,建议尽快整改,降低违规风险和违法成本。“社税合一”是大势所趋,建议有条件的企业,提早合理规划,防患未然。

 

从根本上说,整改就是将主体、社保、个税不统一的现状,调整为逐步统一的状态。什么样的整改措施是更适合本企业情况的,我们首先要厘清不统一产生的起始原因。因为无论是调整社保、个税还是劳动合同主体,都可能牵扯员工的切身利益,所以企业在考虑作何选择时,要平衡法律、管理、人性三个维度。

 

04

 

如何整改:“社保三统一”六类合规整改思路

 

 

作为企业管理者,在监管力度逐渐增大的背景下,我们对“社保三统一”如何认知并做出应对? 

 

扫码查看:

√ “社保三统一” 的由来及背景

√ “社保三统一”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手段

√ 各种调整路径中常见员工的挑战及应对

√ 观看“社保三统一”详解视频

 

 

创建时间:2023-07-04 20:30
联系我们
提交您的留言

成功案例

首页    劳动法实操    【报告下载】“社保三统一”:大势所趋,合理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