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降为“乙类乙管”之后,员工感染是否可按病假处理?

 

2022年12月26日深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发布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稳妥有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乙类乙管”呼声已久,如今石头终于落了地,一个对HR日常管理至关重要的问题浮出水面:员工感染后,还要支付全薪吗?是否可按病假处理?

 

赉擘斯认为,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对几点内容进行拆解:

 

01

 

支付正常工资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依据人社部2020年5号文和8号文,感染新冠正常支付工资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  人员类型上,仅限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  工资期间上,只针对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间、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

✔  且是在此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02

 

当前仍按照“乙类甲管”管理,这意味着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2020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自此,新冠肺炎开始“乙类甲管”。也就是说,在“乙类甲管”期间,感染新冠、密切接触的员工,将被受到隔离的管控;在此期间,受到上述人社部相关规定的保护,即:需要在隔离期间正常支付工资。

 

03

 

当降级为“乙类乙管”之后,支付正常工资的条件不再满足,可按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待遇

 

从《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卫健委12月26日晚公布的最新政策来看,“乙类乙管”意味着,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前述提到的正常支付工资的条件,便也不再满足。综上,赉擘斯认为,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者无法为公司提供正常劳动的,因为不满足隔离条件,故无需支付正常工资,可按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待遇。

 

04

 

员工未到医院就诊、或医院暂无法开具病假条等相关病假证明,怎么办?

 

对于申请病假的条件,如需要医院开具病假证明等,医院并不一定能够开具,遇到这类情况,公司也可将抗原检测结果等作为补充的病假证明。从善意和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赉擘斯建议企业给予员工7天病假,体现公司管理人性化的一面,也给到劳资关系充分的信任。

 

05

 

2023年1月8日前,仍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是的,2023年1月8日之前感染的,仍按照正常工资支付。考虑到“新冠病毒感染”将与我们共存的状态,我们建议企业做好“重点人群的防控指引”和“员工防护指南”,并要员工建立起“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相关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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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新冠疫情时代用工管理的过去、现在及未来

 

纵观历史,传染病一直是人类文明相伴相生的一部分,人类历史就是一部与传染病抗争的奋斗史。在传染病防治方面,我国也一直走在世界的前沿。

 

自1950年始,北京市便颁布了《传染病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之后,我国在1989年推出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经历过多次修订。在过去的70余年来,我们经历过天花、鼠疫、霍乱、血吸虫、黑热病、H7N9/H5N1流感、SARS等一系列传染病的威胁,也应对过无数的混乱,最终也都终于解决。面对这些老前辈们,新冠疫情并非是一道过不去的坎,在自2019年末的爆发以来,经过3年的努力奋战,目前也已有逐渐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的趋势。

 

在2022年12月26日晚,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文《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正式发布,我国将于2023年1月8日正式将新冠病毒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这意味着,我国同新冠病毒长达三年的五轮疫情流行冲击的搏斗取得了防控胜利。

 

相信很多人会有疑问,为什么国家会选择此时放开?又会对市场环境和企业管理造成哪些影响?

 

国家的放开举措其实基于很多因素的综合考量,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

 

①病毒的危害性。奥密克戎毒株目前的特点是传染性强,但死亡率较他的前辈原始毒株与德尔塔毒株更弱。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在经过跨区域的物资和人员调配以及分阶段的防控下虽然会对经济与社会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是不至于出现社会大规模停摆、重症与死亡率高、医疗资源挤兑等强负面作用。

 

②我国充足的防疫准备和经验积累。在过去的三年内,从2020年中新冠疫苗问世后,我国多次成规模的引导群众接种疫苗,已经形成了社会层面的免疫屏障,在放开前,我国仍在加大力度提高高龄人员的疫苗接种,有效的构建了放开的基础准备。

 

③经济复苏的周期规律。根据国外的经验来看,在放开后的第一个季度仍是处于经济的调整期,在这个阶段经济活动由于感染情况和之前累积的经济低迷,至少三个月内难以称得上是经济恢复正常。

 

所以大批经济报告预测会在2023年的3月,经济才会逐步走向正轨,而在3月份的时间点,正是企业重整旗鼓,面对新市场环境的好时机。所以基于以上原因,国家会选择此时调整防控级别,将新冠疫情的管理回归正常乙类传染病管理。

 

对于我们企业管理者而言,在完全乙类乙管的放开后,企业会受到哪些影响,在员工管理上我们又当如何变化呢?

 

在刚放开的时候,正如上文所讲,企业并非完全是受到积极的影响。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市场需求与企业供给。2020年11月,韩国曾面临短暂的全面放开,但是伴随而来的并不是直接的经济复苏,而是由于疫情期间的经济下行,失业率高涨,居民储蓄下滑,企业资产负债表受损较大,导致市场活动低迷,且由于市场惯性影响,在开放后一段时间内仍是处于持续下滑和小幅上涨的波动的情况,所以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观望在疫情情况稳定后,再制定合适来年的战略计划。

 

在供给侧,放开疫情管控的初期亦不会很理想,在最近一段时间,国家采取阶段性放开的政策后,感染人数迅速攀升,短期时间内正如之前预测的那样,部分企业遇到了复产难的问题,短期内尤其是制造行业这一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尤为明显,这种情况根据研究数据通常会持续3-4个月。此时我们的建议是,根据当地的疫情发展情况,保障适量的人员储备,阶段性的复产,控制企业内感染情况,更加科学合理的应对生产上人员不足的问题。

 

虽然整体经济与企业发展在疫情管控逐步放开后并不会一跃而起,但是根据行业的不同,还是有些许区别的。例如出行链(航空、酒店)及餐饮链(餐饮供应链、餐饮连锁、食品制造),根据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日韩的情况和经验,会实现比较快速和明显的触底回升。

 

面对变化,我们又当如何面对?

 

赉擘斯的建议是,企业内部管控相较疫情时代要认识变化,拥抱变化,尽早找好疫情防控与业务开展的平衡点。对于近期而言,笔者所处的北京,已经经历过了第一轮感染的高峰,令人欣慰的是,在经历过感染爆发的混乱后,大多企业已经找好了企业运行的平衡点。对于正在或即将面对疫情冲击的城市,可以借鉴之前已经经历过感染高峰城市的情况,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 即使乙类乙管后,阳性员工按照病假管理,但在现实难以确定员工是否感染情况下,我们如何管理阳性员工的病假及病假认定;感染增多导致到岗率低下,我们是否有充分的准备应对业务需要的压力,保障业务正常运转;面对新的变化,我们是否已经做好了来年业务开展的计划与准备?

 

在如何管理上,我们还是要秉持一个原则——平衡。

 

在后疫情VUCA时代,变化似乎成为了唯一不变的事情,面对目前社会疫情形势的快速变化,以及因此导致的市场和生产的影响,我们需要把握住事情的规律,和最新的事实,综合考量,最终找到目前状态下企业最优管理平衡点。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的平稳发展,迎接即将到来的挑战,把握挑战后的机会。

 

春天,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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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12-2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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