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在华企业建立工会,“卡脖子”卡在了哪儿?
作者:邵博,耿群,黄天衡,王雯旭,徐潇萌
2004年10月,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召开了一次记者招待会。会上,全总发布了一份名为《工会法执法调研情况汇总》的报告。报告直指“部分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无视我国法律,公开抵制组建工会”。2007年5月,时任广东省总工会主席的汤维英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表示,偏见,是外企建立工会的最大阻力。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近20年,但对于外资企业是否要建立工会的讨论仍不绝于耳。企业在工会成立问题上应当如何决策?如果成立工会,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什么阻碍?如果不成立,企业都要面临哪些困扰?企业在中国工会工作趋势的大背景下未来又会面临哪些问题?

01
A司案例:
由被征收筹建费引发的
企业工会建立与否的决策
赉擘斯帮助过很多外资企业进行工会组建的决策和执行,本文结合最近赉擘斯为一家劳动密集型美资企业A司提供评估与落地的经验,总结整理出企业建立工会的分析建议,与各位读者分享。
美资A司管理者为是否要建立工会犯愁……这件事被重视起来的原因是,A司的一家在华工厂接到了来自所属区工会的《风险告知书》。

虽然文件里只是在提示不建工会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是有关部门在多次上门敦促后,已直接开始从银行账户中征收该工厂筹建工会的费用。目前在北京、河北、福建、江苏等地区,也确实会有类似的情形。
企业决策者坦言:“我们好像不太合规了,但是不知道要不要改进、怎么改进……”
02
企业管理者决策是否建立工会时,面临的内外部挑战
美国工会的刻板印象:
来自美国总部的担心
作为一个美资企业,总部对于工会的态度可谓是“谈虎色变”。自美国独立战争后,数十万次的罢工、谈判、游行、绝食等通过非暴力方式对抗企业、争取自身权益的历史,足以给美国总部管理者留下刻板印象,也容易因此被映射到我国工会的身上。
在接到通知的初期,总部就已经对建立企业工会可能面临的风险,做了很多的提问。例如:
- 以后企业的管理决策、管理制度,需不需要工会的同意?
- 工会成立后是否需要管理团队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负责与工会的协调和谈判?
- 如果不能由企业管理层担任工会主席,能否支持企业降本增效等精益生产目标?
- 工会主席出问题的话,能否开除?
……
这一系列的担忧,背后暴露出来的是,外资企业管理者对工会成立后的管理不确定性感到担心。担心在碰到工会法给予工会权力的情况时,企业没有经验和方法去解决,导致企业管理权利被限制;担心员工会借助工会增强维权力量,与企业站在对立面;担心薪资谈判等工会运动导致人工成本上升,管理成本提高……
本地工厂的内外部压力,
让决策更加犹豫
面对海外总部的犹豫与当地政府的催告,内外压力使得当地工厂陷入两难。既要稳定当地工厂现有的用工管理、满足合规要求与员工关怀,又要维护好与当地开发区政府的关系,还要化解美国总部对此事的担心。公司在中国已经成立15年有余,本地工厂也已成立近10年。期间没有成立工会,公司也这么过来了,那是不是这样运营下去也行?
当地厂长对此也比较犹豫:担心成立工会后,员工对权益增长的期待、维权等问题都会寄希望于工会,另外导致各种管理程序变复杂的问题也不可避免;但是成立工会也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好处,例如成立工会可以让一些重大事项不必每次都通过与全体职工沟通的形式,而是通过工会认可的简便程序,成立工会还可以带来税优、工会费用返还,工会组建后也可以组织活动、发放福利,进一步优化雇主品牌形象……
中国团队缺乏
从零开始组建工会的经验
A司坦言,过往管理团队虽然也在其他外企中具有与工会配合的经验。但是A司管理团队缺少从零开始成立工会的经验,对于成立工会的法律要求、政策趋势、政府推进力度,都缺少全面、精准的信息;相关实践经验也比较有限,难以凭借有限的个人经验给海外决策团队周全有效的分析和建议,帮助公司进行决策。
而如果工会成立了,由谁担任工会主席则会成为管理团队最大的担心。不仅仅是中国总部,各个地域的工厂管理者也明确提出了,希望工会主席能是平日沟通比较顺畅的人,但是由于相关政策的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不能担任正副工会主席或委员会职务。

03
回应:直面需要决策的问题
法律对工会的定性,决定了企业工会和企业管理之间并不剑拔弩张
工会性质: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桥梁,
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篇首已经写明,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这句话也反映了我国工会的三个基本特点:党的领导、职工自愿结合、群众组织。与之伴随的,是《工会法》第六条、第七条,反映出我国工会的四个职能:
维护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建设职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参与职能: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签订集体合同;
教育职能: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对于工会的角色有明确的界定: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中可以看到,工会有双重角色: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桥梁,是意见收集者,改善发展的建议者,促进和谐的推动者,而非单纯的员工利益谈判者。
对立or共赢?
中美地区之间的差异
从运行的本质上讲,美国工会是美国参会劳动者的利益集团,通过集体谈判、平等协商、联合抵制、罢工示威、法律诉讼等方式对会员的利益进行争取。中国工会,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通过企业建设和民主管理的路径,利用平等协商等非激进的方式来维护员工权益。
所以相较而言,我国工会与国外工会最大的区别是,国外工会更多是在对立中争取利益,我国工会更多是强调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工会从来不是公司的对立面,正确理解工会的角色,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看待和处理企业与工会的关系。保持与工会良好地沟通,与工会形成合力,可以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提供有效助力。
企业是否必须成立工会?
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发
从合规的角度讲,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建立工会都有相应要求。总结下来,原则有几点:公民结社自由,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相关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工会,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中心思想:
劳动者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都有相关的法律和规章,要求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宪法、法律、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结社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中国工会章程》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不仅仅是在国家层面上的规定,在地方上也有相应规范。
《上海市工会条例》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在筹建的同时应当支持职工筹建工会。已经开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开业之日起六个月内支持、帮助职工建立工会。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 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指导建立工会筹建组织,发展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或阻挠。
实操层面,
工会是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
的重要参与角色
企业的一些重大事项需要听取工会意见。
1)在民主流程上,工会缺位,征求意见的过程将更加复杂。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需要履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法定程序时,如果工会的位置缺失,会造成需要引入“与全体职工讨论”的流程,从而使得征求意见的过程更加复杂,实操中可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沟通挑战,甚至会被认为没有履行平等协商程序。
2)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裁员时,工会应行使的监督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尽管如此,目前不论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司法解释,均未对没有工会的企业如何履行告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由于各地仲裁、法院掌握的尺度不同,该程序的缺失,可能会产生不同的仲裁/裁决结果,增加了企业管理合规的不确定性。
同样,在实施程序上,企业裁员,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情况。没有工会的,需要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会增加实施过程的沟通难度。
3)一些行政申报程序也是如此,以申报特殊工时为例。
在申报特殊工时这个问题上,不少地区都要求企业需要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才能够满足申报的要求:
广东:实地核查的内容包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
江苏: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需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等的书面意见。
上海: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有无工会,
给企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决策是否要成立工会不仅仅是考虑法律、法规及管理上对于企业的影响,还有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也要纳入企业的决策范围。例如:工会的筹建费等成本支出;多法律主体的情况下,如何既满足各主体工会属地管理的法律要求,又能实现高效协同的集团化管理要求;工会的建制需要占用多少人力支出;如何低调、快捷的成立工会?
1) 综合成本:需要将涉及到工会的新增成本纳入年度预算考量
工会筹建费:并不是建立了工会,才会支付这部分。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也有可能会被征收。各地对未成立工会时的建会筹备金的管理规定不尽相同。有的没有强制要求;有的地方规定应该拨缴,且已经实际执行;有的地方规定应该拨缴,但并没有硬性征收。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普遍较为困难,因此当前政府工会组织的重点是支持企业、稳定就业,但不排除今后会增强强制征收筹备金的力度。
工会会费:企业建会后,需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企业的税前列支项,由税务机关代为扣缴工会经费,企业全体员工的工资总额越高,上缴的工会经费就越高。尽管此部分工会经费会有一定比例(约为60-70%)由上级工会组织返还给企业工会,用于企业工会日常工作的开展,但固定支出的工会经费难免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管理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成本,如需要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会主席岗位设置,以及相应工会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这些投入以及因开展工会活动导致的工作时间挤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
2) 存在负面舆论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方对推进建会的执行力度不同。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对无工会的企业进行处罚,但全总在2019年发布的《推进百人以上企业建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指出,对阻挠职工建会的,可以通过媒体、政府信用信息平台等进行曝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04
如果企业要建立工会,应注意些什么?
排查历史欠账和管理漏洞
因工会的监督职能与维护职工权益的立场,所以企业在成立工会前,排查企业的管理漏洞与历史欠账必不可少,以避免企业在工会成立之初,就被工会“新官上任三把火”。并且如果历史欠账过多,争议较大,对于建立工会的考量就要更加的谨慎。
工会建立流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成立工会主要分为以下四步:
成立企业工会筹备小组
制定企业工会组建方案
制定组建工会操作流程
制定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如何民主推选出合适的工会主席人选。这需要根据企业成立工会的宣传基调,以及企业的组织架构、日常管理沟通渠道、中层管理者的态度等实际情况进行量身设计。
相信多数企业都希望能够在满足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低调、快速的选出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的班子,所以往往要将宣讲会、邮件、部门会议,甚至是手机app、小程序等便捷的沟通方式、投票工具结合在一起,才能推动工会成立的效率和效果。
在整个流程的把控上,企业管理者需要进行情况调研、推选组建负责人和委员候选人、把控议事规则、规范成立程序等,而且不仅是前期流程设计,也要对涉及到的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培训,从沟通角度确定好宣传渠道和宣传内容,才能按照企业期待的结果建立工会。

05
后记
回顾赉擘斯支持A司建立工会的过程,赉擘斯顾问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是否建立工会进行分析建议:中国工会的性质和作用,建立工会或维持现状的利弊,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这打消了A司管理者的担忧,综合、客观地形成对中国的企业工会认知;又通过对工会的运作和管理,组建工会的思路和主要步骤进行分析,将如何建立工会拆解清楚,为接下来的落地扫清了障碍。
本文中A司的情况,可能代表了更多以欧美为主的外商独资企业在国内所面临的现状。虽然情况特殊,但万变不离其宗。
需要提示的是,在政府没有收取筹备金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保证合法管理的基础上,维持现状。而在政府已经收取筹备金的情况下,整体来看建立工会利大于弊。
只要做好成立流程的准备和设计工作,设计好工会运作规则,行政方与工会方能达成有效配合,则工会有更大的可能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敬业度,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参考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中国工会章程》
-
《上海市工会条例》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