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劳动节放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北京人社局联合多个市属部门,公布北京市社保费调整新政策。
这个被称为政府在劳动节之际送给劳动者和企业的一份过节大礼包的政策,究竟对企业用工成本和劳动者个人有什么影响?节后企业又应该做哪些工作,应对这一变化呢?
Q1:新政调整主要涉及哪些险种?
费率涉及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费基涉及全部险种。
Q2:与企业有关的调整有哪些?
1)养老保险费率下降:5月1日起,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6%;
2)失业保险费率延长当前低费率有效期:本市(北京)失业保险总费率按照1%缴纳,并继续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3)社保缴费基数上下线计算口径:
Ⅰ员工养老及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在一定时间内逐步上浮:国家要求封顶上限为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国家要求兜底下限为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自2019年7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Ⅱ上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调整: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Q3:企业养老保险缴纳的成本一定会降低吗?
不一定,这取决于员工工资水平及新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极少数情况还会上升。
企业负担的某名员工每月养老保险成本(以下简称“成本”)=该员工本人缴费基数(假设为M)*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下简称“费率”)
同时,在政策更新前,上述本人缴费基数(M)如果超过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费基”)三倍的按三倍封顶(通常说的“上限”),不足规定的费基40%的按规定费基40%补齐(通常说的“下限”)。
在新的政策中,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降了,也就是上述费率下降了三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三倍封顶和下限兜底的规则并没有改变,改变的是费基的统计口径和与之相对的上下限金额。同时改变的,还有下限的标准,简单理解就是由原有的某一年费基的40%,在一定时间内,逐步提高到当年费基的60%。
上述变化中,按照新的费基统计口径,北京今年的费基是否一定比当前8467元的标准要低,目前北京尚无官方确切数字,由于是两项加权,那么最终结果取决于私营与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人数占比。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以2017年为例,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975元(年平均工资为131700元)、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约为5895元(年平均工资70738元)。
在今年新的费基数字公布后,根据以往的经验,费基的数据每年都会发生动态变化(且通常都是逐年上涨的)。所以当我们要探讨企业养老保险成本会因为这次政策调整发生怎样的变化时,我们首先应当将动态变化的费基看成一个“定量”,即只探讨该次政策更新所引发企业成本变化的决定值。(简单的说,如果又过了10年,假设所有政策都不调整前提下,彼时的费基一定高于现在的8467元,所以企业成本无疑相较当下是上涨的。所以我们要把费基的逐年增长因素排除在外)。
好了,有了上面的前提,我们再看上述公式时就会发现,影响企业养老保险成本的因素只有三个,即费率变化、下限标准变化、和员工缴费基数。
我们假设不同员工缴费基数各不相同,那么不同收入的员工,企业养老保险成本会发生什么变化呢,具体如下表:
根据不同员工收入情况的不同,北京的企业因为本次政策的更新,养老保险成本是下降还是上涨会有不同的结果。
大部分情况下,企业的成本由于费率的降低,将会降低3个百分点(如上述所说费基作为定量不考虑其自然变化对成本的影响)。而对于低收入员工较多的企业,由于北京之前一直执行的40%的下限标准,自政策更新后需要逐步“并轨”到国家规定的60%,这将导致这类企业的养老保险成本随着“并轨”而逐步增加,所以会出现成本不降反升的情形。
Q4:根据不同员工收入情况的不同(如不考虑费基自然变化),企业成本变化的情况是怎样的?
具体的,根据员工收入的不同,如不考虑费基自然变化,企业成本变化的情况如下:
1)对于员工缴费基数小于三倍上限,大于60%下限的,企业养老保险成本通过本次政策更新,将降低3%;
2)对于员工缴费基数在费基40%-60%之间的,企业养老保险成本在政策更新后的初期会下降,但降幅将小于3%,越临近“并轨”后期,成本下降越低,还可能出现成本小幅上涨的情况;
3)对于员工缴费基数低于40%的,按下限缴纳,成本变化同上2);
4)对于员工缴费基数高于三倍上限的,按上限缴纳,成本变化同上1)。
整体来看,本次政策调整,带给企业的还是减负的。在此,小编也提示各位北京企业的HR伙伴,节后对自己企业的人员收入情况进行盘点,测算本企业未来养老保险成本支出的变化。
后续我们也将继续推出文章,解析这一政策变化的背景、其他城市的变化趋势和对未来员工退休待遇的影响。欢迎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