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从德国引进一套生产设备,公司派技术员阮某负责引进工作,期间阮某多次到德国考察,为了能够使引进设备尽快投入生产,公司又派阮某去德国学习半年。
设备脱产后,公司任命阮某为总工程师。2年后,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投资成立了与该公司相同的生产线,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阮某被这家外国企业选中,阮某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阮某便不辞而别。
为什么企业出资培养的人才,不能留住?
就其原因主要是:其一,因为公司没有与出资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赔偿责任;其二,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违约的赔偿责任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其三,公司没有及时运用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追究外商企业的连带赔偿责任。
ilr系统提供三重保障:
1、人才保留方案提示;
2、劳动合同条款约定;
3、相关协议文书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