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工作时企业也要支付高薪的困惑

2009-11-6 02:41:08 来源:赉擘斯

某软件企业属于外包服务型企业,工作任务忙闲不均。一个承包项目完成后,中间会有相当一段时间的空闲。企业为了招聘到发包方急需人才,劳动报酬一般要高于市场价位,劳动合同期限一律签订为两年。员工完成承包任务后,企业想降低员工的工资,员工强烈反对,员工认为:“企业招聘时讲好的劳动报酬,证明我就值这么多钱,没有工作做,是企业的问题,工资不能降。”企业想把员工调到其他项目,只有其他项目比招用时从事的项目待遇高,工作地点离家近及其他条件符合员工意愿时才同意,因为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内容都有明确约定,员工不同意变更,只能履行原合同,企业的人工成本居高不下。

企业的困惑在于招聘时工资定低了,不能招聘到需要人才,工资定高了,工作闲暇时,不能降低工资;变更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

企业出现上述困惑的主要原因是:一、招用员工是完成预定工作任务的,而企业却没有与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报酬是单一的工资标准,没有明确有工作期间和无工作期间的不同工资标准;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约定得过于具体。

ilr系统提供三重保障:

1、灵活用工管理模式设计;

2、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设置;

3、相关协议文书生成。

灵活用工管理模式介绍:

针对上述案例,企业既可以选择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协议的方式。

选择劳动合同+岗位聘任协议的方式需要注意:岗位聘任的期限要比劳动合同期限短(可以与上述案例中的任务完成时间一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可以约定在岗位聘任协议中;劳动报酬拆分为结构工资,如: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基本工资,没有工作任务时支付基本工资,上项目时支付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做到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从而解决企业的困惑,实现灵活用工。